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3-00101 组配分类: 缴纳租金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保障性住房领域租金收取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2024年保障性住房领域租金收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0 11:30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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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物价局绩价【2013】16号《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规定:

一、 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具体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每平方米6元;一、五、六层每月每平方米5.5元。

二、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县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行情,我局将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租赁价格。

缴纳方式:转账、手机扫码支付、刷卡等

时限:房租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申请,当天办理。

受理机构: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河滨路建设大厦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2楼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0563-8166007

监督电话:0563-81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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