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403-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森防办〔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6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08:27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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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将《绩溪县2024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创新方式方法,在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以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强化辖区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并做好宣传月内各项数据统计,报送到县林业局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交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县林业局联系人:汪鹏远,联系电话:81***33,报送邮箱:jx******63.com。





绩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绩溪县林业局

2024年3月4日


















绩溪县2024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增强全面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特别是要吸取近期以来发生的森林火灾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为此我县为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理的良好氛围,以“携手护林防火、共享生态美景”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市、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广泛开展宣传防火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形成“人人多是防火员”“人人多是防火监督员”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1日和2024年10月1日至31日。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涉山旅游景区、省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及森林景区在此期间,及时组织和部署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

(二)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导决策部署,近期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3月2日召开的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等。

(三)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知识及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切实提高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林业经营者、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

(四)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宣传“防火码”微信小程序,提高广大进山入林人员的知晓率和扫码意识。

(六)森林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火灾的危害、森林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七)森林火灾的危害行、危险性,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

(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九)宣传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标识等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森林消防设施、标语标识的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普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码”相关知识。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和生态护林员(信息员)等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增强自身森林防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活动。各职能部门要以解决“最后一公里”为重点,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村入户,保证宣传效果。在县内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全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林长制改革“一林一员”的作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继续依托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突出发挥林长制改革中“一林一员”的作用,让全县广大护林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安全巡护、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和“防火码”推广。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点)、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国有林场,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和“防火码”。及时更新、维护原有各类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标语标牌较少的地区适当增加标语标牌数量。

(六)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宣传教育。突出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以及造林季节、农事用火高峰期,针对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林区群众文明祭祀,依法、依规、科学用火。

(七)做好“全民旅游”新常态下的专题宣传。联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森林防火宣传融入景区标识、广播屏幕、导游解说词以及各类森林景区的宣传载体中,扎实做好对进出林区旅游踏青的城市市民、旅游团体、“驴友”散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广大游客的防火自觉性。

(八)突出抓好正反面典型及典型案例宣传。要及时总结本地森林防火工作的有益经验,注意发现和深入挖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反映森林防火人长期驻守艰苦环境、看护森林资源的真实生活,反映基层森林防火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感人事迹。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要通报批评,对山火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道,起到惩处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方力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参与防火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编制科学方案,确保活动实效。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又具有一定创新的本地宣传教育方案,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方案制定和实施,确保宣传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加强督查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督查检查,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对活动组织不力、森林火灾多发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总结反馈。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3月、10月底前各单位报送春季、秋季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6月、12月底前报送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半年、全年总结,并按要求填写宣传月各类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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