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2-00046 组配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姓名变更、更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4-02-26 10:07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0
【字体大小: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及办证大厅

2.办理条件:姓名变更、更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3.办理流程: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人提出更改姓名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所需材料:变更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