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2-00043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时间:2024-02-23 09:56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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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及办证大厅

2.办理条件:无户口人员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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