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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2-00042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6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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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四、受理部门
临溪派出所
五、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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