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402-00042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6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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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四、受理部门 

临溪派出所

五、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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