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316/202311-00034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申请指南】绩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农水〔2023〕353号)
二、承办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支持对象
1.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从事蔬菜生产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
2.支持其他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绩溪县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
四、申请程序
建设类项目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实施项目,将附件及相关材料于12月4日前报至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补助标准:
1.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按照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其他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万元,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六、补贴范围
绩溪县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
七、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合同、发票等原件
③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3年12月4日。
(二)其他:
(1)涉及生产用房、冷库等工程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用地手续复印件、工程审计报告。
(2)养殖类项目主体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3)合作社申报补助需提供建设本项目所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以及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八、申报时限及办理时限:
1、申报时限:2023年12月4日。
2、办理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九、咨询方式
1、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县市级: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科技信息中心,电话:0563-815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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