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10-00049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危险等级达到C、D级或无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但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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