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236T/202306-00060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金沙镇危房改造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危房改造的对象与范围: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列人员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1、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又出现危房情况的不可再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财政收入的工作人员;3、购买了小汽车(不包括生产经营用汽车);4、城镇购买了商品房;5、参加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非唯一住宅;7、户主为个体工商户。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万元。
危房改造对象的程序: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来确定。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公示,县审批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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