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11-00005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补助申请指南和监督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绩溪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补助申请指南和监督渠道

发布时间:2021-11-05 09:08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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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10台套。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二)补贴范围:执行安徽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范围为15 个大类41 个小类138 个品目。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申请程序:2021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植保无人飞行器申领需要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我县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推广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请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我县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各乡镇要按照《绩溪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水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购机补贴办公室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各乡镇要在各乡(镇)、村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4)资金兑付。各乡镇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的购机补贴档案和受理登记表上报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局1次。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水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申请材料:购机者及时通过手机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植保无人飞行器申领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咨询电话:0563-8154137

(七)受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办理时限: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各乡镇要在各乡(镇)、村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各乡镇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的购机补贴档案和受理登记表上报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1次。县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九)联系方式:县购机办:0563-8154137

二、监督渠道:

举报单位:绩溪县种植业服务中心

举报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37

举报电话:0563-8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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