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106-00052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对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1、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对象认定部门
(2)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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