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103-00027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宣城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5 11:22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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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共文化场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先进文化发展,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  鼓励各单位、个人向公共文化场馆捐赠资金、设施、设备。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四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当公示其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免费开放的空间设施名称及空间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第五条  公众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时间内,无需任何证件可以进入公示的免费开放空间,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六条  公共文化场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第七条  公共文化场馆各功能室、活动厅应逐步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艺术表现手法,使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达到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互动性相结合,提高展览的吸引力。

第八条  公共文化场馆多功能厅应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开展文艺知识讲座、学术报告、小型文艺表演、文艺团队训练、小型书画展览等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健康与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基本文化素养。

第九条  公共文化场馆各室内培训教室应有计划地安排舞蹈、器乐、戏剧、曲艺等的基础教学,对戏剧、曲艺开展普及性赏析,进行舞蹈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第十条  室外文化广场舞台应坚持常年对公众提供优质的各种文艺演出、戏剧、曲艺表演等。

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征求台(箱),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文化场馆在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的参考。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打造本土特色文化服务工程和代表本馆特色能够反应我使独特文化形象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第十三条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公共文化场馆向公众提供公示的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收费的标准由本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该设有培训辅导、艺术活动、创作调研、展示服务、宣传教育、安全保卫等机构。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该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该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保卫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重视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场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接待服务群众热情礼貌。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场馆可根据本馆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保卫、保洁、辅导培训教师。招聘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内容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加强免费开放后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十三条  公共文化场馆必须做好每日开、闭馆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和巡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同公安、消防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和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加强对展览厅、多功能厅、室内培训教室、电子阅览室、文化广场舞台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安装报警、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场馆应不断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人工灭火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更换。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消防设施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二十七条  公共文化场馆艺术展厅、多功能厅、各专业排练厅室、文化广场舞台、文化资源数字化工作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免费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六章 免费开放相关规则与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 爱护公共文化场馆文化活动厅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 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 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进食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 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文化馆区域。
  5. 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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