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102-00042 组配分类: 征地补偿登记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农村征地补偿登记机关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农村征地补偿登记机关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25 16:00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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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登记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征地补偿登记需要的材料

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

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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