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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工作情况汇报、2020年工作安排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在线访谈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工作情况汇报、2020年工作安排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在线访谈

访谈日期:2020年08月05日 10:30-2020年08月05日 11:00

主持人:洪长榴

访谈嘉宾:汪雪晖

访谈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

主办单位: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访谈简介: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始终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夯实各环节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稳定向好。


  • 部门简介
  • 访谈小结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5.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指导非公党建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7.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服务。
  8.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8.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19.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019年食品安全情况、“联合行动”情况通报和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与“智慧监管”工作安排 2、“十三五”以来我县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和2020年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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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友:大家好!

【主**】

小*:智慧监管是如何实现的?与目前已有的明厨亮灶相比有什么优势?

答:智慧监管的重点在于“互联网+”线上监管体系,是由市场监管局与教体局、民政局、电信部门多方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共同搭建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监管人员可以实时监控后厨加工行为,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我县目前已实现学校及敬老院明厨亮灶全覆盖,就餐时可以通过大屏幕看到厨房操作间,而“互联网+监管”,则是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一步,监管人员无需前往现场,线上即可看到。通过“线下监管+网上监管”的新模式,既注重线上全面巡查,也注重线下现场排查,既发挥高清监控的科技作用,也发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动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做到“线上”与“线下”同步开展、共同促进,各部门加强协作,扫除监管盲区,实现智慧监管。


许**: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局迅速做出应对,全力保障我县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一是立即开展市场整治。在疫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关闭了活禽交易市场,并同华阳生活馆、新城农贸市场、埠头上临时蔬菜批发市场3家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全线关闭线下餐饮,协助大型餐饮店办理酒席退订。二是协助餐饮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逐渐稳定后,我局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采取经营备案制度,在上门进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后,分批次逐步开放网络餐饮、线下餐饮和各经营网点。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并指导餐饮店设置检查点,同时在多个饭店、餐馆、药房处对商户经营者和路人进行安康码申领的宣传指导工作。对复工复产的企业食堂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各项检查当中:对开业的各经营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到位;在开展各项重点食品检查、食品专项整治的同时检查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加大食品相关执法力度。疫情期间,我局依法打击了一批违规经营、销售不合规食品的行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化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近期国内出现了由于进口冻品导致的感染情况,为防止疫情通过食品传播,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我局始终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国家发布的最新消息。近期出现的基本是由于进口冻品导致的感染,我局在看到相关新闻后,立即主动开展了相关冻品排查、追根溯源,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相关进口冻品进行封存,要求暂时停止销售。联合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对相关冻品开展详细摸排调查,并对食品进行检测。接下来,我局一方面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食品的检查,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建立台账等措施;另一方面也会继续关注相关新闻报道,一旦发现新的食品问题,将会立即开展全面排查,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周*: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需要在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那么,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如何实现药品领域市场监管的专业化?

答:县局一直以来高度注重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坚持监管队伍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目标要求。一是积极组织从事药械监管执法的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两级专业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加大医药相关专业背景公务员、工作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招考引进力度。三是依托现有专业人员队伍,做好系统内传帮带工作,抓好医药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交流培训。目前,在局机关、基层所、执法大队等部门,共有医师、药师和其他生物医药类专业背景监管人员8人,多人曾有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的工作经历,实现“内行管内行”,满足辖区药品领域市场监管“专业化”的要求。



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制定《疫苗管理法》已实施半年,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宣传贯彻和法律执行上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答:一是积极落实上级要求,组织监管人员轮训。2019年底,“两法”集训轮训40人次。二是结合日常巡查和“四送一服”工程等工作,主动强化对涉药企事业单位的贯宣工作,做到“监管与宣贯”同步开展。三是强化案例警示作用,今年,适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查办药品行政违法案件1起,并充分信息公开,以身边鲜活的案例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警示教育、敬畏法律。

[ 08-05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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