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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5日 15:00-2019年04月15日 15:43

主持人: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周战维

发布嘉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长凤

发布会地点:县行政办公中心负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医保局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简介: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一、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定义。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障待遇的行为。 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目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2018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聚焦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及参保(合)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强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保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三、欺诈骗保行为的违法违规情形 分四个层面: 1.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2.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等行为。 3.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4.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是要承担刑事责任。2014 年 4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66 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保险欺诈亦是以诈骗罪认定。 二是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发现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在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五、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举报投诉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监督。 六、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 依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举报人可向省、市、县级医保部门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我县举报电话为: 8160871。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须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七、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奖励 依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经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上(含)的,给予举报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 部门简介
  • 发布小结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此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2018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聚焦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及参保(合)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强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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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两代表一委员”,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广大媒体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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