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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如何认定慢性病

发布时间:2020-08-12 11:46 来源:绩溪发布 浏览:16005 次
来信人:郑** 来信时间:2018-05-13 10:48:18

本人母亲患有高压,已参加新农合,请问,能否认定为慢性病?如何认定,需要哪些资料和条件?到何处认定,有哪些程序? 如果认定为慢性病,每年可以报多少费用?到何处报销,如何报销?


回复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时间:2018-05-17 00:00:00


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属于新农合慢性病病种。 二、申办材料:最近一年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或出院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能证明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的相关材料。 三、申办时间:一年两次,每年的4月(20日之前)及10月(20日之前)。 四、申办程序:到参合地乡镇合管站递交申办材料,填写慢性病证申请表,乡镇合管站初审后交到县合管中心,由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慢性病证,并由乡镇合管站统一发放慢性病证。 五、补偿方法:治疗高血压的医药费用按可补偿费用减500元起付线后再按80%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1500元,半年累计结报一次。请携带发票原件、患者身份证及涉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到乡镇合管站办理,经中心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偿款。 新农合相关政策敬请关注新农合微信公众号:绩溪农村合作医疗或致电8155352、8163414咨询。 

绩溪县卫计委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