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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胡***
网友: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咨询的问题,请您致电:0563-8155971。
绩溪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02日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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