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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4年)》征求建议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0 09:20

征集开始日期:2020-02-03 15:20

征集结束日期:2020-02-10 15:20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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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本质安全水平,遏制经营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了《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2月3日—2月10日电话(8158072)或书面(寄县应急局危化股)提出。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20年-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本质安全水平,遏制经营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7.《关于印发<宣城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8.《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9号)。

二、规划原则

1.减少数量。适应安全和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需要,根据我县区域面积、人口总数、行政村个数,参照周边县市情况,合理确定全县零售经营店户数。针对之前我县零售经营户数偏多的情况,要求严格控制总量,逐步削减存量。

2.适度竞争。根据全县乡村交通状况,在全乡(镇)域范围内考虑市场公平竞争问题,鼓励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大的行政村开展经营。规划数量定到乡镇一级,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乡镇一定自主权。

3.引导提升。引导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尽快实现由专柜向专店转变,鼓励利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储存仓开展经营。

    三、规划数量

乡镇

2018年末人口数(人)

行政村数

202021日-2022131日控制数

202221日-2024131日换证控制数

长安镇

22524

10

23

12

伏岭镇

20105

12

20

14

上庄镇

14290

7

14

9

板桥头乡

13635

10

14

12

扬溪镇

13017

6

13

8

家朋乡

11940

8

12

10

临溪镇

10703

5

11

7

瀛洲镇

8326(除禁放区)

4(除禁放区)

8

6

金沙镇

8617

5

9

7

荆州乡

7119

4

7

6

合计

130276

71

131

91

1.2020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换证年度以人口数作为主要参考下达控制数;2022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换证年度以行政村数作为主要参考下达控制数,既考虑工作过渡,又注重提升本质安全。2024年新一轮换证则视情修订。

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符合AQ4128—2019等规定的储存仓经营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华阳镇、瀛洲镇龙川村禁放区域不予布点。今后如有新增禁放区域,相应扣减所在乡镇的控制数。

四、布点条件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燃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外部距离符合AQ4128-2019,GB50016等行标、国标有关规定;

8.内部条件满足AQ4128-2019等有关要求;

9.不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

10.符合本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五、保障措施

1.超出控制数不予受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管理不慎容易引发火灾甚至亡人事故。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严格条件,严把关口,严控总量,不得随意申报。对超出控制数的乡镇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2.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逾期经营和非法经营行为。要结合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能在春节期间实行专店经营且整改无望的,予以撤销许可;对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范围经营的,坚决予以处罚;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